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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家庭律师--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的处理。

2011-10-07 21:50:25 来源: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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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赡养纠纷,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成年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反之则不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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